4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訊 Taipei City Hospital 健康守護神 2019 上路的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是臺灣第一部以 病人為主體、保障善終的醫療法規,適用對象擴 大為五種臨床條件,不僅限於末期病人。臺北市 立聯合醫院蕭勝煌副總院長回顧4年來的挑戰, 期待未來更多民眾重視生命最後選擇權利。 病主法中,「預立醫療決定書(AD)」 指在面臨五大臨床條件:末期病人、不 可逆轉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、 其他經政府公告無法治癒、痛苦難以忍受 的重症時,事先決定接受或拒絕維生醫 療,尊嚴善終。也要決定是否接受透過 導管或其他侵入性措施餵養食物與水分, 簽署後便會註記到健保卡上。 臺灣已逾5萬人簽署AD,「北市聯 醫至今執行約萬人,全臺約占20%,臺 北市則約占50%,幾乎都在聯醫簽署, 也因此得到績優醫療院所殊榮。」臺北 市立聯合醫院蕭副總院長細數4年來推 行成果。 ▍病主法V.S. 安寧醫療 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與「安寧緩和 醫療條例」的不同,在於安寧緩和僅針 對末期病人,且沒有預立醫療決定,病 主法擴大範圍,不限於末期病人,民眾 可預先立下醫療決定,當疾病治療進入 不可逆的階段時,不必等到臨終,就可 選擇拒絕或撤除維生治療。 蕭副總院長與同為神經科醫師的太 太一起簽署AD,他分享:「在選項的時 候,她的簽法就跟我不一樣,她要人工營 養及流體餵養,我不要。」能依照自己 的想法與需求彈性註記想要的醫療處置, 正是病主法從善如流的優點。 受訪者 蕭勝煌|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副總院長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 年 給生命更有尊嚴的選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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